为了规范学院印章管理,维护印章的严肃性,确保印章安全使用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印发或上报的各类公文,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材料以及相关证件、证书、证明、说明等;院内发布决定、通知、规定等正式文件及颁发证书;对外联系重大事宜及其它需要加盖学院印章的事项。
第二条 用印必须填写《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用印申请单》,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。印章管理人员有权对用印材料进行审查,经确认合乎要求方可用印。
第三条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。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,如要带出,需经分管领导批准;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,不得在空白便签和凭证上加盖印章,不得将印章转借给他人或私人携带;印章的刻制应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刻制,不得私刻印章。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单位领导、学校及保卫处报告,并声明该印章作废。
第四条 以学院名义签订财务、经费、设备等有关的协议书、合同书、担保书等需对外使用印章时,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。重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负责人批准使用。
第五条 凡申请使用学院印章必须由我院教职工携带填写完整的《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用印申请单》到学院办公室办理,否则拒绝用印。
第六条 学院将定期检查学院用印情况,《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用印申请单》每学期存档。
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